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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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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财务处作为学院的财务管理中心和职能部门,是学院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和领导全院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财务制度,监督和管理学院各项经济活动。主要工作任务有: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以《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为行动准则,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全院各类行政事业经费及基建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同时兼管后勤服务集团、实训基地、校办产业(公司)等单位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制定适合学院发展和需要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并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力求综合平衡,为领导决策当好经济参谋

   3、做好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全院综合预算及各类校级专项经费预算草案的编制;负责对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预算管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校级预算的执行、指标下达、预算控制、预算跟踪和预算分析等工作。

   4、严格规范学院各类收费行为,做好各项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教育乱收费,杜绝违规收费现象。

   5、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入,开辟财源,增收节支,为经费创收部门当好参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坚持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管理全院预算外资金,对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实行统收统管,严禁学院下属各单位设“小钱柜”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7、配合查处财经违纪问题,维护国家和学院的财经纪律,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对全院财产、材料实行财务监督,定期监督、检查学院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

   8、负责学院各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和各类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经费项目的审核、发放,并依法计缴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义务工作。

   9、严格管理好学院的会计档案与相关会计信息,确保学院会计账目、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对学院会计事务实施管理。

   10、配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和我院资产管理部门实施对学院国有资产的界定、评估、考核、盘查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11、抓好学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职称(职务)评聘、后继教育、奖惩等实施管理。

   12、完成学院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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